拍卖须知
一、竞 买 人
1.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包括境外人士、境外企业和组织)。
2. 竞买人应具备符合法律、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的规定。
3.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,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竞买,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。
二、竞买登记
4. 单位凭营业执照,个人凭身份证在拍卖公告期内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,经审查合格后交
纳保证金。
5. 竞买人看货看样。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暇疵,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,
以便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,本拍卖公司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。
6. 拍卖当日,竞买人须准时抵达拍卖会场,出示保证金收据,换取竞投号牌,领取拍卖清单后,
方可进场。
7. 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视为了解和认可本公司的拍卖业务规则、本次拍卖物的现状和成交的条
件。
8. 拍卖会结束时,竞买人须交回竞投号牌方可离场,成交的须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款手续。未
成交的退还保证金。
三、 应价、 成交
9. 拍卖会开始,拍卖师宣布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,并按拍卖清单的序号依次进行拍卖。
10.若竞买人作出竞投决定,即表明竞买人己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及缺陷。
11.没有举牌而以其他方式应价的,拍卖师可以认定为无效应价。
12.拍卖师根据应价的情况,有权随时调整应价的阶梯。
13.竞买人一经应价,不得撤回,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,其应价自然失效。
14.价高者得。经过竞价,最后举牌应价者,经拍卖师宣布最后应价“第一次”、“第二次”、
“第三次”,而无人举牌时,拍卖师击槌,最后该应价为落槌价,具有法律效力,买受人当场
在“拍卖成交凭证”上签字确认,并与本公司签订“拍卖成交确认书”。
15.买受人成功竞得拍卖品,应付给本公司落槌价之款项和落槌价5%佣金,买价人的应价、出价及
成交均视为己认定并同意支付我公司约定的佣金比率。
拍卖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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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委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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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自愿委托 |
1、委托人身份证明 |
| 2、标的权属证明、处分证明 |
| 3、标的详尽资料 | |
房地产 |
房地产 |
| 土地证 |
| 车 辆 |
行驶证 |
| 附加费证 |
| 法人委托 1、法律文书 2、标的详尽资料 |
| 拍卖人核实 |
鉴 定 |
签订委托 拍卖合同 |
1、委托人、拍卖人的姓名或名称、住所 2、拍卖标的名称、规格数量 3、保留价 4、拍卖的时间、地点 5、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、方式 6、佣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、期限 7、价款的支付方式、期限 8、违约责任 9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|
公 告 (拍卖会七日前) |
1、拍卖的时间、地点 2、拍卖的标的 3、拍卖标的展示时间、地点 4、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5、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|
| 咨询和展示 |
不少于二日 |
| 报 名 |
1、填写报名登记表 2、交纳竞买保证金 3、领取拍卖会资料(拍品目录 拍卖须知 特别规定) |
| 拍卖实施 |
1、拍卖师主持 2、宣布起拍价 3、公开竞介 4、落槌成交 5、买卖人签署成交单 |
| 拍卖价款结算 |
1、凭成交单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拍卖款及佣金 2、开具发票 3、签订成交确认书 |
| 拍卖标的交付 |
1、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或拍卖人交付,如需办理过户手续,由委 托人协助买卖人一个月内向有关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、拍卖人将价款付委托人 | |